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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5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2〕26号)、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温工集〔2024〕168号)等相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申请,经审核,现将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2025年第一批申请对象中,符合保障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信息予以公示。
一、 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通过审核后,符合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单附后)。
二、 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三、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四、 公示方式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五、 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0577-85551836
附件: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2025年第一批资格符合人员公示名单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