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团员大会,实到会团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三、本次团员大会由7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冶炼公司第二届团委委员5名。委员候选人由冶炼公司党委根据差额的要求,征求大多数团员青年意见,并经反复酝酿后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市工业集团团委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7名并公示,提交本次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工作由公司一届团委副书记陈琳同志主持。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团委全体委员产生后,召开冶炼公司团委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名。
六、冶炼公司团委委员选票分橙黄两色选票,同时装订,单独计票,首先选用橙色选票。其中一套选票无效时,启用另一套选票可以有效。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一名票数相等时,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最后两名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提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张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众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选举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冶炼公司党委和市工业集团团委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共青团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