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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2016047号)决定,与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进行续签协商,顾问费贰万元一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向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投诉电话:85551832 黄先生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二月十三日